| 《安徽省學校安全條例》正式施行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3-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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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在線了解到,2023年1月1日,《安徽省學校安全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包含風險防控、安全管理、事故處理、法律責任等6個部分,對規范和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等工作作出具體要求。 《條例》明確,在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學生安全區域的范圍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學生安全區內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公安機關應將校園及周邊治安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設置警務站或者警務聯絡室,及時排查校園周邊安全隱患;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
學校應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系人,接到關于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立即制止,并按照規定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必要時可以由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對學生進行訓導、教育。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嚴重欺凌和暴力行為,學校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安全管理方面:學校應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源頭預防、排查發現、干預處置機制,按照規定配備或者聘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設相關課程,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同時與學生監護人應當加強溝通,共同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定期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按照規定落實校長、老師、家長代表陪餐制。不具備人車分流條件的,除教育教學、應急、第三方服務保障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