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公辦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學校自主確定 |
|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發布日期:2024-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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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關于調整公辦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各公辦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的管理方式由政府定價調整為公辦高校自主確定,同時對公辦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管理調整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加強教育收費的監督和管理。 《通知》明確,各公辦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的確定由各相關高校根據生均培養成本、財政撥款、經濟發展水平及受教育者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非營利原則,嚴格履行成本核算、可行性論證、學校集體研究決策等程序確定。學費標準的調整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得少于3年。 《通知》明確,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高校收取學費后,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等其他費用。對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提前畢業或經批準轉學等情況,學校應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計退部分學費。 《通知》要求,各相關學校要加大收費信息公開力度,增強收費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其他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單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管理方式按《通知》規定執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其學費標準參照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政策規定執行。 各公辦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管理方式調整后,如學費出現調整,各高校要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學費從調整后入學新生開始執行,對現有在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費沒有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