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拓寬中職生上升通道,調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 |
|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發布日期:2024-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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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教育廳印發《關于調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實施辦法的通知》,堅持“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對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作出調整:以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職學考”)成績和職業技能賦分的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主要依據。推進“崗課賽證”融合。
拓寬中職學生上升通道。將中職學考的合格性考試和***性考試合并(不再分卷I和卷Ⅱ),不再組織全省統一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考試。減少高職分類招考類別,打破考生報考類別限制,考生可從12個高職招考類別中任選1個類別進行考試,專業基礎知識考試科目為所選擇類別對應的科目。 《通知》明確,中職學考不再分為合格性與***性考試。全省統一組織考試,采取書面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各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根據考生中職階段獲取的各類技能證書(證明)情況,分***進行成績認定,為學生職業技能賦分,不再組織全省統一職業技能測試。考生取得的職業技能證書、技能競賽證書或學校職業技能測試類別需與報考的招考類別相關,方可賦分。考生取得多本技能證書(證明)的,成績就高賦分,不重復計分。職業技能賦分成績由考生建檔單位錄入,并對準確性負責。 《通知》指出,中職學考和職業技能賦分的成績作為中職學生畢業和升學的主要依據。成績未達畢業要求的,由所在學校自行組織補考;高職院校、應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依據中職學考和職業技能賦分的總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